全国客服热线:
18775376461、13878167728、18172041881

奶业政策

地址南宁市新竹路37号计划经协小区4栋2单元2号

电话18775376461、13878167728、18172041881

传真

E-mailgxnyxh1112@163.com

您现在的位置 : 首页 >> 政策法规 >> 奶业政策 >> 国家政策 >> 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
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
发布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8-01-03 15:57:00

   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
          新修订的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一是将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由前置修改为后置。二是取消对承担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子公司资质的审批。三是取消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。四是调整、修改和细化罚则,明确认证机构“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”的情形。五是明确采取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和分类监管方式。六是建立认证机构及相关人员失信惩戒制度。